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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冒用“孔雀城”商标判赔159万元

发布时间:2017-11-22 17:13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冒用孔雀城商标开发楼盘一案作出判决,判决旭苑房地产公司赔偿京御房地产公司经济损失等159万余元,并要求其在搜狐焦点网石家庄频道首页显著位置刊登消除影响书面声明。

  原告京御房地产公司诉称,其依法持有孔雀城系列注册商标,旭苑房地产公司将涉案石家庄开发楼盘冠以孔雀城名义进行大规模预售,并在搜狐焦点网上进行大量广告宣传,严重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要求旭苑房地产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

  被告旭苑房地产公司辩称,其项目名称孔雀城为暂定名称,因涉嫌侵权已被取缔,其公司事先并不知晓该注册商标。原告录音证据中售楼处置业顾问对楼盘预售情况的描述为夸张、渲染。涉案地块土地性质为科教用地,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意向客户很少,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已被责令解除,定金全额返还,其公司并未获利,故原告主张的赔偿300万元有失公平,请求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京御房地产公司系第12611702孔雀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受商标法保护。旭苑房地产公司在涉案楼盘现场销售及网络宣传过程中使用孔雀城项目名称以及含有孔雀城字样的标识,侵犯了京御房地产公司对涉案商标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具有的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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